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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出台一月有余 长沙部分银行房贷不减反增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黄清安 日期:2010年05月19日 访问次数:

  房贷新政出台一月有余,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得知,相比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长沙各商业银行的房贷业务并没有明显减少,部分银行甚至有所增加。

  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告诉记者,最近一个月,该行的房贷业务没有明显变化,并无减少。他表示,一方面是因为该行原本执行的房贷政策与新政相差无几,另一方面因为长沙不属于高房价地区,而且住建部和银监会暂未出台关于二套房界定的具体执行标准。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刚性需求的购房者趁政策缓冲期申请房贷,而银行在利率有利于自身的情况下并没有额外抬高门槛,贷款发放自然就平稳进行了。

  根据新“国十条”,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此前,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关于二套房的认定,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记者获悉,一些中小银行借这种“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创造的机会,房贷业务不减反增。“具体政策出来之前的这段时间,成为购房者集中申请房贷的机遇,而中小银行比我们大银行具有更灵活一些的操作空间,”一国有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透露。一股份制商业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默认了这位人士的分析。

  相关链接

  北京部分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据《京华时报》)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6.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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