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申请购买汽车自用或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借贷双方应根据此原则依法签订借款合同。
对象:凡在贷款人当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3.有稳定职业和固定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或有效权利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或第三方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5.遵纪守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持有与特约经销商签定的购车协议或购车合同;
7.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并与银行签定同意从其活期储蓄存折中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
8.提供或在贷款人处存有不低于首期付款金额的购车款。
特点:
1.贷款额度:
(1)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面额的90%或购车费用的90%;
(2)以所购车辆或其他经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3)以除银行、保险公司以外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购车费用的60%;
2.贷款期限:
本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含),最长不超过5年(含),如采用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期限控制在一年(含)之内
本
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执行,如遇
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
1年
(含
)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
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息,于下一年度
1月
1日开始,执行同期同档贷款新利率。